直面死亡:青少年自杀现象及其成因分析
许 立 群 (2007年9月)
摘 要:近年来国内青少年自杀已然成了一个公众瞩目的话题,而且青少年的自杀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均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阻力。本文在分析青少年自杀现象生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减少乃至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的策略。
关键词:青少年自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
1.问题提出
莎士比亚在其代表性悲剧《哈姆雷特》中,为主人公在第三幕第一场安排了一段内心独白:“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间无涯的苦难,在奋斗中结束了一切,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勇敢?死了;睡去了;什么都完了;要是在这一种睡眠之中,我们心头的创痛,以及其他无数血肉之躯所不能避免的打击,都可以从此消失,那正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结局……”这段经典的台词,是一个具有强烈自杀企图的人所进行的思考,它入木三分地描述出一个对人生、人性和人的生命存在彻底绝望了的青年的典型心理。根据哈姆雷特的说法,人不是惧怕死亡本身,而是惧怕死亡之后可能面对的世界、可能面对的事物,这也许是哈姆雷特最终没有选择自杀的原因。
然而,在现实中国,青少年的自杀现象已然成了一个社会的焦点问题,据国家卫生部门在2003年9月10日“预防自杀日”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每年约有28.7万人自杀死亡,是公民死亡的第五大原因,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自杀更是中国15~34岁年龄段人群的首要死亡原因。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尤以农村年轻女性最高。在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10月发布的对2002年全世界自杀率的评价中,中国女性自杀率排在世界第9位,男性自杀率排在世界第17位。近年来青少年自杀的典型事件扫描:
2000年7月,广东一名中学生因父母不让其玩游戏机而自杀。2000年8月,吉林某女生因家境贫寒产生自卑心理而卧轨自杀。2000年l1月,内蒙古某l4岁初中生因为墨水甩在老师身上1次而不是老师说的4次,便以自杀方式表示抗议。2001年10月,天津某大学生因不堪忍受病痛和绝望的折磨以及经济负担等,从学校10楼跳楼身亡。2001年l1月20日,新疆某中学三年级4名女生因为期中考试成绩排在年级后面,害怕家长责骂,在学校开完家长会后的当天下午相约喝老鼠药自杀,其中两名因抢救无效而死亡。2001年,长春一名16岁女生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而自杀。2002年2月,浙江某大学一年级男生因6门课考试不及格而上吊自杀。2002年8月,贵州遵义市5位11岁~13岁的小学生集体自杀,原因是其中一位因“爸爸没买生日礼物”而认为“爸妈对我不好”,而到她家玩的4位小朋友也联想到自己平时被父母打骂的经历,于是这5个小女孩一致决定吃安眠药一死了之,所幸被及时发现。2003年5月,在甘肃双城几位六年级学生因同学之间的一些谣言而集体服毒自杀。2003年l2月,浙江嘉兴一位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因得知自己暗恋的女生跟其他男生恋爱,觉得无法接受而跳楼自杀。2004年1月,安徽一名15岁的初一男生因老师打他耳光,后喝农药自杀,在遗书中写道,他想以死来证明该老师没有资格作为老师。2004年4月,浙江桐庐一位中学生因父母限制其上网,而跳楼自杀。此外,湖南长沙一位l0岁小学生因不满班主任的教育方式,当场跳楼。辽宁沈阳某7位初中学生因为“活着没意思”,集体服“安定”药片自杀。一位9岁女孩因为父母不让她看电视中拥抱的镜头,结果跳楼自杀。陕西一初中女生由于无法接受从“快班”转到“普通班”,4小时后自杀。……
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给现实中国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使一个个花季少年不至于走上绝路?如何有效地减少乃至于杜绝青少年的自杀行为?中国青少年的自杀现象所折射出来的方方面面足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而深入剖析青少年的自杀现象及其成因,本文认为,我们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人文环境等各个环节上都存在着不可推卸的重大失策与失误。本文将在立足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人文环境三个观测点的基础上,透析青少年自杀现象的成因及其应对策略。
2.原因分析
2.1 学校环境:教育机制的不健全和生命教育的不重视使学生丧失生存目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的极端缺乏是青少年自杀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中小学教育相对忽视了心理素质的培养,一些高校也没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心理咨询机构,由此导致一些原本可以被消灭于萌芽状态的心理异常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些自杀迹象没能被及时发现而酿成悲剧。从一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得较好的学校来看,自杀现象有明显的下降,甚至多年没有发生。当前国内学校教育中尚缺乏生命教育的课程,相对忽视了青少年生命意识的培养。据悉,国外从初中阶段开始就有关于生命和死亡教育的课程,教育青少年用客观的态度看待死亡现象,从而更加珍惜生命。港台地区很多学校也专门开设“生命伦理课”,教育学生热爱生活、尊重生命。而这方面的教育在中国大陆目前是一片空白,由此也提示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自杀的必要措施。
学校环境中存在的诸多应激事件可能成为青少年自杀的触发因素。在当前的学校环境中,存在一些容易引起青少年压力感和挫折感的生活事件,这些生活事件主要包括学习压力过大或学业成绩不理想,人际关系紧张,感情受挫,遭到诬陷或被人误解,得了自认为严重的或难以启齿的疾病等。对青少年来说,学业上的压力以及人际关系的冲突通常是主要的应激源,可能成为自杀的紧急促发因素,由于青少年的情绪正处于美国心理学家霍尔所说的“急风暴雨”式的阶段,有时情绪一旦爆发就难以控制,尤其是一些破坏性的消极情绪往往会使他们的自我控制和理智分析的能力减弱,可能会在一种极不稳定的心理状态下一时冲动地自杀。比如前文所列举的一些青少年自杀案例,就是由于偶然的事件引起,在激愤、悔恨、内疚、羞愧等爆发性的情绪状态下一时冲动发生的。此外,不可忽视的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采取不当的教育行为也会导致学生产生自卑、退缩、厌学、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即“师源性心理障碍”。有些青少年因严重的师源性心理障碍而产生自杀等极端行为,自杀行为的最终发生可能是瞬间的,但自杀行为产生的基础往往是长期积累而成的,其中,社会、家庭、学校环境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尤其是家庭和学校,它们是青少年最主要的社会支持系统,它们关系到青少年以往和现在的成长、生活环境,也与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密切相关。外界环境作为青少年以往生活的背景因素存在,构成了青少年心理(包括自杀心理)的基础;另一方面又作为现实因素存在,其中一部分成了青少年自杀行为的诱发因素[1]。
2.2 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的指导匮乏和不良的家庭教育导致精神人格的亏空
有很多青少年对美好生活充满了各种向往,但有前途不可预测的烦恼。当今社会发展迅速,要把准社会变化的脉搏,把握自己的未来命运已变成一种奢望。所以,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人生的无常感和前景的不可预测感。在这种态势下,青少年学生会产生“存在的挫折感”,因而,厌世、心灵空虚,这是失常状态,是导致一个人自杀的原因,另外,青少年学生在判断出现实的自我与理想自我差距太大的情况下,便感到无力达到理想的状态,而感到前途渺茫,于是与命运抗争的信心和勇气灭失殆尽。
期望值过高而自我效能感偏低的矛盾。许多家长对青少年读书成材寄予厚望,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使青少年学生学习压力逐年增大,这是青少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许多青少年因为考试成绩不好,有的因为自我期望值过高,在学习上遇到挫折后就产生很大的失落感和心理落差,导致自我效能感的降低(所谓自我效能是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概念,是指一个人对于自己能否胜任某项特定的任务的主观评价)。自我效能感是影响青少年的自我认同的重要因素,对于青少年而言,有适当的自我效能感是能够勇敢面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保证,缺乏自我效能感就会丧失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笔者接触到一位初中二年级的女生,她因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挨家长训斥和老师的白眼,于是她认为自己没有用了,活着没有价值,便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自杀了。父母期望太高,造成青少年学生不能有学习上的任何失利,一旦学习上遇到挫折,就担心会受到父母的批评和责备。有的学生自觉自己太无能,失去了存在价值,把自杀看作是解脱的最佳选择,因而走上绝路。
渴望亲情但亲子之间关系疏远的矛盾。青少年正处于半独立、半依赖、半成熟、半幼稚的强烈的矛盾冲突状态。这是因为青少年独立意识、成人感已经形成,但社会经济地位却又未获得独立。青少年独立要求容易使他们与父母产生心理冲突,如果父母缺乏沟通的意识和能力的话,就会使他们与父母沟通变得困难。大多数的中国家长缺乏与孩子进行沟通的意识和能力,而青少年的心理矛盾与冲突使他们有更加强烈的情感要求,他们更加渴望亲情、渴望理解,当亲子之间的交流变得缺乏,甚至产生亲子之间的冲突或对抗的情况时,即使是完整无缺的家庭,应有的功能也消失殆尽。青少年学生如果感到家庭气氛不融洽,与父母关系较疏远,父母只会埋怨,指责和教训自己或者当他们失意或遇挫时,得不到父母的帮助、支持和鼓励,就会心生悲凉,失望至极,走上自杀绝路。
渴望友情与爱情但感到孤独的矛盾。青少年心理发展变化,性意识的萌动,使他们渴望与同伴交往,渴望爱情,但由于学习压力繁重,父母限制过严,因而内心有苦恼无处诉说,美好的感情不能倾泄,或恋爱受挫,感情处于孤独状态。由于“自我同一性”的形成,使得青少年往往关注自我更多,而较少关注他人和周围环境。这种自我中心的倾向也使他们自己较少得到他人的关注,这样就使青少年体察到周围人都不关心他们,看轻他们。
而不良的家庭教育,使青少年形成不良的个性特征:
1、性格脆弱,挫折承受力低。由于溺爱“小太阳”的教养,使得青少年挫折承受力低,把很小的挫折也看成是不可克服的障碍,导致对人生和前途丧失信心,甚至酿成自杀。
2、情绪抑郁,性格孤僻。家庭不和睦,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发生战争,或单亲家庭,往往孩子易形成孤僻、自闭、缺乏兴趣、拒绝交往、反应迟钝、失眠健忘等症状。长此以往,便会导致抑郁症的产生,研究表明:抑郁症者有自杀的意念,且有15%~25%的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
3、自卑心强。由于生理缺陷,才能不如人,家庭条件不如人,都可产生自卑。长期自卑不能自拔,怀疑自己的人生价值,严重的自我否定,悲观沮丧以至于绝望,走上自杀的道路。
4、气质的极端特征。抑郁质的人性格内向,挫折承受力低,容易走进死胡同。胆汁质的人容易冲动不计后果,也易干傻事。尤其是青少年,生活阅历浅、不成熟、化解不开矛盾,往往容易产生自杀行为。
2.3 社会环境:社会变迁、媒体报道和文化偏差是直接诱因
青少年自杀与社会变迁的大环境密不可分。许多关于自杀的社会性理论认为,社会环境的大幅度变迁是影响自杀率的最重要因素,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强调,社会集团和个人之间的结合度与自杀行为有关,并认为,一个人的自杀是由于在社会上感到外界环境失意所导致的[2]。国外有研究表明[3],个体与同辈群体以及更大范围的个人生活圈的关系,对其自杀倾向的影响十分重要,社会关系的数量、时间长短、强度及质量与自杀危险成反比,尤其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合力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文化的转型、价值观念的变迁、社会失范现象的增加等,这些社会文化的反常、不稳定状态往往会影响和冲击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破坏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与交往,削弱青少年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由此可能导致自杀率的增高。加之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几乎每个青少年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人际关系网、新竞争环境等,这些无疑会大大地加重他们的心理负荷,使他们失去安全感、稳定感而变得茫然或无所适从,更有甚者因为焦虑和担忧而引起严重.适应不良、精神病态的反应乃至自杀行为。
新闻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具有明显的心理感染作用。国外研究发现,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与社会中的自杀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关联,关于自杀的过度报道确实会鼓励自杀的冲动。因而,报刊、影视、网络等传媒对自杀行为的细致描述、对悲观厌世情绪的过度渲染、对名人自杀的大肆报道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还缺乏足够识别能力和抵抗能力的青少年,可能诱发某些青少年的自杀行为。比如,近年来有青少年模仿国内外电影、电视、小说中主人公的自杀行为,正如当年《少年维特之烦恼》一书问世后,导致不少青少年模仿自杀;再如,2003年香港某明星跳楼自杀的事件大肆报道后,引起短时间内青少年跳楼自杀行为骤增。媒体报道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自杀,关键是报道的方式和内容。国外有研究认为,煽情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完全可能加剧或诱发自杀行为,而负责的报道应该能起到阻止自杀现象蔓延和缓解集体自杀,打消自杀意图的作用[4]。
美国社会学家Phillips曾系统地研究了感应或模仿对自杀的影响,他认为自杀情节的报道是一种自然的广告,是给具有类似处境的人的一种暗示[5]。如果过于渲染自杀的细节或高度宣扬和美化自杀事件,则可能导致感应性和模仿性自杀事件的增加。Phillips称这种现象为“维特效应”。因此,这类宣传对识别能力低的青少年,很容易带来消极的心理暗示、并强化他们潜在的自杀意念及行为,可促使举棋不定者下决心自杀或模仿他人的方式自我毁灭。这其中,认同是一个核心的机制,那些感到前途渺茫或抑郁的青少年在无助状态中会强烈地认同那些自杀者的行为。除了电视、电影、书刊等媒体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来日本等地出现了青少年网络集体自杀等新问题,因而,世界卫生组织在预防自杀的建议中提到。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并就媒体的报道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6]
社会文化中对自杀行为的态度产生不利影响。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自杀的态度存在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杀的禁忌并不多,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对自杀的态度。社会文化态度对青少年自杀的影响,不仅限于对自杀行为所持的态度,还涉及到对自杀者及其家属的态度。这些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是否采取自杀行为,或影响某些自杀未遂者是否再次自杀。而且,社会与他人的态度对青少年自杀的影响是多侧面的。比如,社会对自杀的否定以及对自杀者家属的排斥态度,可能对有自杀企图的青少年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时,社会与他人对自杀未遂者的偏见和歧视又可能促使自杀未遂者再次自杀。有研究表明,自杀未遂者再次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来源于外部世界的敌意与歧视[7]。又如,周围人对青少年自杀者的关心与帮助,可以为其提供社会支持,起到一定的缓解自杀意念的作用;但如果对自杀者表现出过分的关心与关注,又有可能强化自杀者的自杀意念。有些青少年把自杀看作是操作性行为,他们在生活中得不到期望的奖励,就可能把死亡看作是强化,认为死亡可引起别人的关注和同情,或得到报复的快感以及获得某些愿望的满足。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对自杀的认知和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一些青少年在重视生存权利的同时,也将放弃生命视作自身的一种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有选择生或死的自由,认为自杀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观念或多或少是受到西方某些社会思潮的影响,如西方学者斯寨斯认为,自杀是基本的人权。这种观念使一些青少年在遇到生活中的应激事件时更容易选择自杀行为。
3.青少年自杀现象的应对策略
3.1 重视生命教育
受应试倾向影响,许多学校在教育方面的功利性追求日趋凸显,常常忽视受教育者主体生命的丰富性及成长的复杂性。在校学生的一切存在价值都体现为考卷上的分数,一切教育成果都反映为升学率,成为教师收入的关键及学校地位的标志。伴随着这样一种追求,教育被简化成一系列量化指标和既定程序,教材、课程、考试、作息时间、教学内容都要统一。学生的生命成长被简化成了统一规范的数字,学生们鲜活的生命变成了预定的教学程序。这种忽视人文精神的教育,导致学生对生命存在及价值的无知,对生命意义、道德人格和生死问题的无知。当一个学生精神性萎缩、人文性丧失,沉于物欲,不会欣赏音乐,不想阅读经典,精神世界一片荒芜,有知识却没文化,有能力却无素质,那么,他们就没有了对生命价值的深刻理解,没有了生存的信念,没有了活着的尊严。这样,青少年淡漠了对生命的敬意和珍惜,把生命当作了物品,可以随手丢弃,从而没有了“生命是上天所赐”的神圣感,没有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感恩之心。对自己的生命不珍惜,对他人的生命也没有感觉。所以,要重构我国生命教育的价值认知体系,让青少年懂得生命的神圣性和宝贵性,培养其高尚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人格,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承担自我的公民、家庭及社会责任。从根本上说,教育要培养青少年的两种能力:一种是生活的能力,亦即谋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学校和教师要通过课堂及教学活动让学生掌握相当的知识与技能,使他们将来走向社会之后能够顺利地就业、立足、成家,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平。二是生命的能力,即帮助学生建构一个意义与价值的世界,使其树立起是非、好坏、优劣、美丑等价值观,明白人生究竟应该追求什么,抛弃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企盼什么,拒斥什么,等等。因此,有必要全面开展有关生命的教育,生命教育的核心是生死观的教育。要让青少年们对生命的孕育、生命的发展有所认识,从而使其对自我生命及他人生命抱持珍惜和尊重的态度,并让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培养对社会及他人的爱心,使中小学生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唯其如此,才能避免青少年自杀及杀人现象的频繁发生。
3.2 优化家庭环境
家庭是青少年自杀者的罪魁祸首,同时又是牺牲品,大约有50%的自杀者是因为生活在破裂家庭。即使完整无缺的家庭,当父母关系不融洽,家庭气氛不和谐,当生活变得杂乱无章而缺乏交流时,家庭应有的功能也将消失殆尽,孩子会认为自己是多余的,无逆的,甚至认为由于自己的存在给父母带来了痛苦。研究表明,父母有自杀行为,子女自杀的可能性也增加。体验过家庭成员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其自杀的可能性将是同龄人的九倍。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温暖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的社会支持系统。亲子关系疏远,家庭环境压抑导致青少年在遇到问题,感到心理压抑、苦闷时,不能从家人处得到想要的支持与帮助,这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一个因素。
所以,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调整家庭气氛,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显得极为重要。家长要重视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中注意对孩子尊重、理解、宽容、信任和激励,要及时了解孩子成长中的烦恼。帮助、支持孩子勇敢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父母对孩子寄予过高期望是青少年的一个重要压力源。家长要调整过高的期望值,应该综合考虑孩子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兴趣爱好、特长等各种因素。家长只有提出切合实际的期望和要求,才能产生积极的期望效应,否则,只会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使孩子面临更多的烦恼。
父母应走出教育观念的误区,及时防范,拯救青少年。笔者在家庭教育研究过程中发现,目前家长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家长对儿童心理卫生缺乏了解,孩子出现了一些情绪、行为问题,发现不了,也不知去哪里及早就诊。二是“讳疾忌医”的心态导致一些家长宁愿带孩子去普通的医院看病,也不愿意找心理医生。
因此,笔者建议,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尽可能地与孩子进行交流,学会聆听他们的心声,不宜以粗暴方式对待犯错误的孩子,一旦发现小孩有异常举动,如自己打自己,经常无故发脾气,孤独内向或有异常怪癖等表现时,切不可忽视,应尽早带孩子到心理咨询门诊就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家长应解放思想、改变观念。敢于承认孩子的心理疾病,并能积极而及时地寻找科学的解决办法,预防孩子极端行为的发生。当发现孩子有自杀倾向时,应及时寻找预警干预,将自杀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发现急剧变化,升学、就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价值观念发生嬗变,各种生活事件给青少年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针对这一现实,我们必须检讨我们的家庭影响,反省我们家长的行为,努力净化家庭环境,提高家长的素质,更加主动积极地引导和帮助青少年热爱生活,珍惜生命,乐于学习,勇敢面对挫折和困难,使他们能以更加合理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去迎接未来,迎接生活的挑战,这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3.3 营造优质的人文环境
从社会角度看,要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社会环境,有效控制渲染自杀情绪、气氛的大众传媒,并且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舆论来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大环境,建立一种尊重生命的良性社会文化氛围。从家庭角度看,要形成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融洽关系,父母尽量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心理支持,这是预防自杀的重要基础。另外,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水平,使青少年趋向良好典型的认同,遇事向积极方向发展。从学校角度看,学校作为促进青少年心理发展和预防自杀的重要场所之一,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使青少年获得心理等方面的关怀和帮助。完善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并设置危机干预机构,并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档案,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从而有效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从中发现需要重点关注、帮助的对象,为有心理障碍和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和有效的自杀预防。埃斯特(Esters)等人研究发现,强调学校教育中心理卫生和各种心理卫生专职人员的重要作用,使学生对寻求心理治疗的态度发生重大、持续的转变[8]。增加心理健康课程,通过系统传授心理卫生知识、加强挫折教育等途径,使青少年了解自己的心理,提高应对挫折和压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瑞典学者Danuta Wasserman研究表明,心理教育课程可以提升青少年的自我感知,并促进其对心理健康和自杀行为的理解[9]。加强生命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生命意识,学会珍惜生命,当面对困境时,他们会倾向于选择向外界求助或其他非自杀的方法;在学校课程中可适当引入自杀预防的话题,或设立自杀预防的相关教育课程,让青少年以及老师增强自杀预防的知识。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及相关活动,使青少年在良好的人际氛围中受到正面激励,保持良好心态,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学校的自杀预防工作必须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与心理工作者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密切合作。有关科学报告指出,不谨慎的误导会导致自杀率的上升。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以及很强的责任心、仔细谨慎的态度。否则会误导学生关注自身的消极面,导致不良后果。同时不断提升学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型,提供应付心理压力和心理疾病的正确反应模式。
参考文献:
[1] 姚月红、马建青《影响大学生自杀心理行为的三因素探析》,《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5期。
[2] [法]援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 Maris Rw.Social and familial risk factors in suicidal behavior.Psychiatry Clin North America.Review.1997
[4] Schmidtke A,Schaller S.The role of mass media in suicide prevention. Th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Suicide and Attempted Suicide.New York:Wiley.2000
[5]翟书涛《选择死亡——自杀现象及自杀心理透视》,北京出版社2001年。
[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Geneva 2000.Preventing suicide: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s.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Social Change and Mental Health
[7]杨洪等《律师、佛教徒、医务人员对自杀态度的研究》,《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年第4期。
[8] (Esters IG,Coker PG, Ittenbach RF. Effects of a unit of instruction in mental health on rural adolescents conceptions of mental illness and attitudes about seeking help.Adolescence 1998
[9] Danuta Wasserman《自杀:一种不必要的死亡》,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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