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在法政上作出了个改革的趋势。大家都意识将面临一个社会性状态:贪官将享有法律免死金牌!这引伸出来的另一种含义就是:
1。贪官将会肆无弹忌的贪;
2。法律变相保护贪官支持官员贪污;
3。法律让贪官变相劫持了,制定模棱两可的法律为贪官护航或者寻求所谓合法的借口逍遥法外;
4。法律保护的是正义还是借口,是善良的人性还是贪婪;
5。
。。。。。。
也许,这些仅仅是我个人的一点点杞人忧天的看法,并无伤大雅。而我之所以有这种认为并拿出来参考,是因为自古立法的原则都是为国为民,保护良善,抑制不道德的恶性行为为基本出发点根本原则,都是必得严格依据社会现实的实际情况出发的。然而中国近来的社会现状----尽管政府百般努力----还是难免陷入一种善恶不分的混浊状态当中。善者有口难言,恶者甚更嚣张。各种因各种心态发展起来的某些组织,或是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恐怖行为、或是与贪官污吏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或是陇断或是权霸或巧取豪夺。。。。。。不为民生,竭尽所能的攫取私利欺凌地方,恣意横行。甚至让老百姓在某些时候都分不清楚到底是政府人员还是黑社会了。既然其心不端,那么立法何为?!
在有死刑的威慑下,贪官们尚且其“道”大行。是因为其心不端,其有势可恃!现在,在心还没能理清妥的时机下,决然废除手中仅有的一点短刀,能否取得应有的效用实难以想象。正如你断然放下手中的火把,妄想让虎视眈眈的饿虎豺狼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般的愚不可及,不可置信!
在某个程度上,老百姓已经是有被边缘化了的心理意识了的,老百姓的所谓权利也早已经只是限于一种概念。而真正可以横躺在法律上睡觉并做出各种表演秀的、做出各种损民害国行为的也只有那些混在政府当中的人员,甚者或逼民为暴。假如现在毫不审慎地断然废除仅有的一点名义上的死刑的话,前景实难观望!在这之中,也曾有专家慷慨陈词,说“死刑有不必存在的需要”,认为死刑早已经是很少执行了。。。。。。我想:一直以来的少执行,并不能说明就已经没有官员犯上不可饶恕罪行的事实;相反,而是在执行环节的错误和相关法律维护行为上的纰漏的问题,是心的问题!
俗语云:上梁不正下梁歪!当执行者的心没法端正,法律失却心应有的监察,请问在法政的道路上,安有净土,老百姓安能真享太平??(三月天WWW。XUSLW。COM三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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